每個人都有速度感,這裡講的可不是搭乘雲霄飛車,被甩得靠北靠木的那種速度感,而是指開車或騎車時,在不失去安全感之下的最高速度。
每個人的速度感都不一致,有的較快,有的較慢。速度感高於平均值的人,容易在馬路上失去耐性,碰到車陣長一點就開始東鑽西擠,製造別人的緊張,速度感越高的駕駛人就越容易出現「別人的安全距離就是我的超車距離」的馬路恐怖份子行為。
相對的,速度感特低的人,常常就是烏龜路隊長,尤其在無法超車的路段。這些人最糟糕的地方在於,他們對自己的龜速通常少有自覺,常常霸著快車道不放,臉皮更厚一點的,被叭也照開。低速度感的駕駛人是馬路恐怖份子製造機,在他們的阻擋之下,原本規矩的開車人可能抓狂起來左右開弓連換車道,企圖甩開他們,把整個馬路搞得烏煙瘴氣。
平心而論,這兩種駕駛人在路上造成的混亂旗鼓相當,但大家好像都認為開慢車的比較沒有道德瑕疵,還不斷人云亦云「10次車禍9次快」,有欠公平。
在台灣,官方訂定的交通速限通常比平均速度感低,有些低到不像話,不知道是官員從來不自己開車上路,還是要確保交通罰鍰的收入?
對個別駕駛人來說,速度感也不會一直維持不變。以我來說,路況、天氣都會有所影響,尤其本人視力挺差,因此白天夜晚的速度感會相差10公里以上。現在年紀大了,比起年輕時也差了約10公里。開不同的車也會產生速度感差異。
另外一個影響速度感的原因,在於是否手握方向盤,我家OGS就是最明顯的例子。OGS當司機和當乘客的速度感可以差到50公里,也就是說,只要搭上別人的車他就緊張。在外人面前會假仙一下,如果我開車就沒那麼客氣了,一路大呼小叫,一下要提早煞車、一下要靠邊行駛,弄得司機乘客緊張兮兮、兩敗俱傷。因此,除非喝了酒或累到趴,我拒絕當他的司機,即便如此,我還是常常想將他打昏了再開車上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