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整個社會越來越狗仔化,過去僅停留在菜市場茶水間的的小道八卦,現在幾乎塞滿了新聞頻道和網路,實在讓人很想大喝一聲:「賣勾貢啊啊啊~~~~」
八卦新聞的大宗,除了永遠不缺席的血濺三步之外,就數男瞋女痴的風流代誌永不褪流行。
看了許多外遇,或者不倫、劈腿、偷吃、出軌、爬牆,whatever,之類的新聞,發覺一個有趣的現象----許多老公向外發展的大老婆,在姦情曝光後,雖然氣得牙癢癢,卻選擇原諒老公,但是對於另一個女人下手就不客氣了,直接以「妨害家庭」告上法院。
當然,現今台灣還存在妨害家庭這條,而且會讓人揹上刑責,說來也算挺野蠻的行徑。我說,與其讓大老婆辛苦抓姦,不如好好修改「離婚」的相關法律條文,順便把法官腦子裡那坨「勸和不勸離」陳腐思想清一清。
重點是,老婆原諒老公卻不放過第三者,實在讓人覺得奇怪。如果為了難以向小孩交待還說得過去;如果將怒氣出在第三者身上,那就錯得離譜了。
想當初,是誰承諾與你共結連理、走入家庭?是誰對你許下結婚誓言?是誰有責任對你忠誠不欺,相互扶持?應該不是那個第三者吧?儘管世上有投懷送抱的事情,但有誰能強迫牛低下頭喝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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