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

法官說了算!

小時候有個差不多年紀的鄰居小朋友說他不看漫畫,因為看不懂。原來,漫畫裡到處充斥表示動作音效的符號圖像,這些他都無法理解也無法想像;此外,他對漫畫的分鏡也搞不懂,無法將每一格的動作連貫起來。可憐,這個空前絕後世所僅見的漫畫白痴,不知錯過多少精采的故事。














到了我大一修民法時,突然了解這個漫畫白痴的苦惱。法條用字每個我都認識,但是組合在一起後就像經文符咒,完全是亳無意義的嘰哩咕嚕。記得當時認識一個法律系的傢伙超愛老王賣瓜,總是說法條用字是多麼的洗鍊,多麼精準,真是見鬼了。洗鍊精準應該是指一開口就讓人清清楚楚了解想表達的意思,那種不文不白非驢非馬的艱澀體例,哪裡洗鍊哪裡精準?

就像漫畫白痴一生錯過了多少精采故事,我這個法條白痴也錯過了見識法律人肆意搓圓捏扁,玩弄法條的精采故事。還好,最近看了法官說了算!,總算趕上一些進度。


















這本書的具體內容,看副標就一目了然:缺席的證據與邏輯。證據與邏輯到底從哪裡缺席呢,當然就是檢察官的起訴書及法官的判決書。但是被告不要覺得吃虧,為了彌補證據與邏輯的空缺,檢察官和法官會摻入大量的全知想像力及自由心證,保證足斤兩,該寫幾頁就給幾頁。

作者田蒙潔在書裡列舉了邱和順蘇建和江國慶、及許榮洲等幾個人的案件,讓讀者了解我國司法界創造出多少讓人驚愕的台灣奇蹟,驚愕的程度讓我這個外行白痴都難以啟齒,不想在此一一列舉,有興趣人的自己去看書,看不過癮的還可以到這裡找到更多案例。

原來讀懂火星文法條並且通過司法官考試是如此讓人驕傲的一件事,驕傲到可以邏輯不通證據空空就決定一個人的生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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