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是否因為經濟不佳,近來聽了一些「人呆為保」的悲慘事例,頗有些感嘆。
銀行在決定要不要放款時,照理說都會進行精細的風險獲利評估:看看申辦人過去的信用記錄、查查職業及收入、掂看看提供的擔保價值若干,然後再敲定額度、利率、期數、還款方式等等。
當然啦,除了個案的條件之外,還得從總體來看,銀行在考量放不放款時,最怕兩件事:一是拒絕借錢,然後借款人跑到別家銀行借到錢,眼看著這筆收入泡湯。另一件就是准了借款後,借款人還不起或者跑掉,出去的錢成了呆帳,白白受損。
銀行這種資本怪物才不會讓自己白受損失,他們會在風險和獲利之間取得平衡,在可承受的風險之下,調整貸款條件,達到最大獲利及最小損失,並且在同業間保有競爭力。
由此可知,風險對於銀行的整套放款政策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,風險越大,銀行就緊縮放款,雖然安全,獲利卻相對下降。如何火中取粟,不傷手又攫取最多,遂成為重要課題。這時候,保證人這種可憐的呆瓜就被拱了出來。(有關於保證人、連帶債務人或通稱連帶保證人,以及相關法律條文,大家可以去google一下)
保證人的出現,讓銀行的風險天花板向上大大的提昇,意味著銀行獲利空間增加,可以賺到更多錢。所以,能夠濫用就盡情的濫用。
要借錢?管它是不是必要,先提保證人來。有的銀行更惡質,一個不夠,還要追加一兩個;父母子女當保證人不夠,因為跑路通常一家子一起跑,所以還要拉個外人來分攤。
法律規定借款人跑了,除非銀行上天下地遍尋不著,不能直接找保證人。銀行才沒在怕,不是要保證人簽字放棄先訴抗辯權,就是直接將你升格為連帶債務人。
保證人的出現,讓借款人更容易借到錢,或者借到更多錢;也讓銀行可以放更多款,增加獲利,可說是一種雙贏的局面----只有保人獨憔悴。
找保證人這件事,對於人性是種考驗及反諷。
比較老實或重情的人,為了不想拖別人下水,所以可能忍痛放棄借款,另外籌錢。另一方面,比較老實或重情的人常常在別人開口時無法拒絕,所以當上保人的機率大增。搞到最後,濫用保證人的受害者通常就是一群比較老實或重情的人,這真是對人性光明面的最大諷刺及扼殺。
為了不造成反淘汰的現象,當借款人借到錢時,提個幾成分給保證人;銀行在大賺利息錢時,也提個幾成分給保證人,這樣才叫公平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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