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水米用越南米 假冒台灣米販售遭罰20萬
用人工香料 天然酵母提不出證據 胖達人遭罰18萬
胖達人一個月營業額可以到6000萬,一年超過7億。山水米年營業額20億,除了出問題的佳長米百分之百不含台灣米外,其他各款產品也都以混合米冒充台灣米,過去兩年出包共19次。
以這種營業規模來看,18萬20萬的罰款,跟本就是「虻仔叮牛角」,不痛不癢。往後廠商還可以將罰款直接列入生產成本,每樣產品漲個5毛1塊,這不就COVER掉了?
記得進入職場後,曾經在幾家公司簽過保密條款,不嚕嗦,賠償金從500萬大洋起跳。我曾哎哎叫不符合比例,不要說我的薪水賠不起,就算真的捅個摟子,公司也損失不到這個金額。當時也有法務正經八百的解釋,就是要你不能違反保密原則,連試都不要試!
我想,台灣欠缺的就是這種「懲罰性」賠償的概念吧。我們常常看到國外--尤其是美國,當大企業出包被集體訴訟告倒時,法庭通常會做出天價的賠償判決,除了實質的補償外,更大部份屬於這類懲罰性賠償。在懲罰性賠償的作用下,不要說企業大出血,應聲而倒的所在多有。
這種懲罰性賠償著眼的並不在於大企業大財團如何可惡該死,而是在殺雞儆猴,警告財大勢大的大企業不要隨便欺凌弱勢的員工消費者及鄰居。
台灣這幾年不斷在食品安全上出現嚴重個案,要依靠政府以有限的資源一一把關檢測,不如來推動懲罰性賠償的觀念。
消基會,不要再狗吠火車,先搞倒一家無良企業吧!
P.S.退費公告還夾帶產品促銷及新品上市,真是前所未見的輕佻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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