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

查爾斯與卡蜜拉

卡蜜拉從查爾斯的情婦,到查爾斯的女友,再到查爾斯的妻子,根據英國王室的規範,卡蜜拉將以「英國王子(或國王)的配偶(The Princess Consort)」身份終其一生。

但顯然卡蜜拉要求得更多,而且她的皮漏脫瞉(pillow talk)顯然也咶噪得動查爾斯王子,王子似乎對5年前兩人完婚時的承諾有所動搖,想給卡蜜拉一個更尊貴的名份。

卡蜜拉當王后 查爾斯:有可能

不過英國人民對於這對老男人和老女人相近40年勾勾緾的情事顯然不怎麼欣賞,對於卡蜜拉擅於操縱查爾斯,以及查爾斯老是被卡蜜拉操縱的關係,更是笑話一樁,因此老王子一開口,英國人就回了一記巴掌。

民調:多數英人希望威廉為下任英王

顯然英國多數民眾對卡蜜拉介入王室婚姻仍然餘忿未息。

如果單就愛情來看,查爾斯與卡蜜拉從1971年相識至今,近40年來一直保持深厚的感情,不但興趣與個性合拍,彼此也相知甚深,稱之「鶼鰈情深」不為過。茫茫人海,能找到如此攜手人生的伴侶,也是無上的幸福。

可惜,人世間不單只是愛情而已,不說查爾斯的王儲身份,卡蜜拉是上流社會成員,就算是平民百姓,也必須兼顧世事人情,「真愛無敵」可不是萬用的護身符。

兩人初識時雖然彼此鍾情,但礙於卡蜜拉的庶民身份,似乎沒有彼此婚配的想法,不久卡蜜拉他嫁,查爾斯則於8年後和黛安娜舉行了世紀婚禮。依後見之明,這是第一項錯誤。雖然王儲的配偶必須講究出身血統,但是如果查爾斯執意要娶卡蜜拉,那又如何?據傳記作家表示,雖然卡蜜拉不獲王室成員的青睞,但是兩人如果拉長交往時間,未必不能成其事。雖有所愛,但怯於付出代價,對照威廉王子和女友凱特的10年長跑,更顯得老兩的卒仔相。

查爾斯王子在1994年接受訪問時,承認他和卡蜜拉有外遇關係(而卡蜜拉直到1995年才離婚),媒體一致認為,查爾斯王子在婚後不久即與卡蜜拉恢復往來,還有更大膽的媒體直接點明:兩人從不曾斷絕關係,查爾斯娶黛安娜也是經由卡蜜拉授意,因為當時的黛安娜既年輕又害羞,不會妨礙兩人暗渡陳倉。這番未經證實的論點的確勁爆,但真實性有待查證。無論如何,兩人在各自婚姻存續期間發生不倫關係,是非常明確的事實。

第二項錯誤,查爾斯和卡蜜拉在第一次分手後,似乎都沒有認真去追求並經營另一段關係,兩人挑選的對象都和他們相去甚遠,彼此也沒什麼深厚的感情基礎。這讓人懷疑,其實他們打算走的是另一條路,就像卡蜜拉的曾祖母曾是華德華七世的情婦一樣(難怪小報推論他們不曾分手),只可惜廿世紀已經不是容許國王另有情婦的時代,這條路也行不通。

兩人犯下的第三項,也是最致命的錯誤,就是各自婚配後,無法好好經營婚姻,甚至無法保持忠誠。這裡給了人們一個重要的教訓:已經分手的前男友女友就該斷個乾淨,不要搞什麼「大家還是朋友」那一套。查爾斯與黛安娜在年齡個性上已經差上一大截,其中再夾個卡蜜拉不但兼作解語人避風港,三不五時說不定還見縫插針一下,這要搞垮一樁婚姻真是不費吹灰之力。這也是兩人最不為民眾諒解的地方。

一段真摯的愛情,因為自私、怯懦而導致一連串逃避、欺騙、背叛行為,真是讓人慨嘆啊!

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

貝多芬鋼琴奏鳴曲全集



這是最近入手的CD--Gerhard Oppitz Ludwig Van Beethoven Complete Piano Sonatas (歐皮茲演奏貝多芬鋼琴奏鳴曲全集)。可以在這裡試聽。

雖然從小聽古典音樂,但是一直沒有很深入的去瞭解評析,因此只能算是初淺的愛好者。在所有音樂家當中,貝多芬是我心目中永遠的第一名。一直覺得他的音樂有一種很難得的均衡感,構造完美,非常的耐聽。

過去收集貝多芬的作品以交響樂(symphony)、協奏曲(concerto)居多,奏鳴曲之類的小品大多分散在各類紀念專輯當中,常常就被忽略了。這次剛好有個機會,就敗了這套全集回來。

這是第一次聽Oppitz演奏,初步覺他的音色結實飽滿,詮釋貝多芬的作曲蠻德國式。貝多芬一生創作的32首鋼琴奏鳴曲錄音版本繁多,上網查了一下,在這裡。其中阿勞(Arrau)的反應蠻兩極,也有人大力推崇顧爾德(Gulda),這兩個版都讓我挺好奇,下次有機會再入手。

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

謎思-都是她的錯?

近來整個社會越來越狗仔化,過去僅停留在菜市場茶水間的的小道八卦,現在幾乎塞滿了新聞頻道和網路,實在讓人很想大喝一聲:「賣勾貢啊啊啊~~~~」

八卦新聞的大宗,除了永遠不缺席的血濺三步之外,就數男瞋女痴的風流代誌永不褪流行。

看了許多外遇,或者不倫、劈腿、偷吃、出軌、爬牆,whatever,之類的新聞,發覺一個有趣的現象----許多老公向外發展的大老婆,在姦情曝光後,雖然氣得牙癢癢,卻選擇原諒老公,但是對於另一個女人下手就不客氣了,直接以「妨害家庭」告上法院。

當然,現今台灣還存在妨害家庭這條,而且會讓人揹上刑責,說來也算挺野蠻的行徑。我說,與其讓大老婆辛苦抓姦,不如好好修改「離婚」的相關法律條文,順便把法官腦子裡那坨「勸和不勸離」陳腐思想清一清。

重點是,老婆原諒老公卻不放過第三者,實在讓人覺得奇怪。如果為了難以向小孩交待還說得過去;如果將怒氣出在第三者身上,那就錯得離譜了。

想當初,是誰承諾與你共結連理、走入家庭?是誰對你許下結婚誓言?是誰有責任對你忠誠不欺,相互扶持?應該不是那個第三者吧?儘管世上有投懷送抱的事情,但有誰能強迫牛低下頭喝水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