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

不唱國歌會有事

看到這條新聞朝會唱國歌 教長:激發愛國心,想起一段往事。

話說二十年前曾在一家法律事務所上班,老闆是個美國人,是那種非常嚴謹認真、非常講求環保的法律人士。當時他的女朋友也是現在的太太,是個很有台灣意識的台灣人。

在當時,宜蘭的陳定南縣長已經率先廢止看電影前播國歌影片的規定,但在其他縣市,觀眾在買票進場準備娛樂自己之前,還得乖乖起立恭敬聆聽國歌。

有一日兩人相約看電影,老闆女友基於自己的政治理念,不願起立聽國歌,老闆陪著坐著。沒想到身旁的大學生看了火大,非常「正義」的指責他們「不愛國」,老闆還沒回話,女友搶先說:「這干你什麼事?」憤青真的怒了,一拳就往老闆臉上招呼過去,打破眼鏡,留下幾道割痕和一個黑輪。

後來鬧上警察局,做完筆錄,老闆依據他美式法律人的邏輯,當然要提告。

過了幾日,憤青由一位長輩領著,直接找上事務所來,用意當然是希望老闆高抬貴手,撤回告訴。老闆大受驚嚇,沒想到已經進入訴訟程序,被告竟然可以私下找上原告,更沒想到被告還能從警察那裡問到他的事務所,八成連住處也問到了,往後他的人身安全怎麼辦?

老闆第一時間閃入自己的辦公室,不肯與兩人見面,由他的助理出面接待,聽長輩絮絮叨叨說這個小孩其實本性不壞、平常很乖、希望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毀了前途......等等等等。助理哼哼哈哈半天,送走兩人,其間憤青一直頭犂犂,沒吭半聲。

感想----
一、台灣的年輕人實在太受保護,已經成年的人,有那個「義憤」惹事,卻沒有肩膀承擔後果。
二、台灣警察很沒法律素養,這點到現在也沒什麼進步。
三、唱國歌和愛國根本是兩回事,和愛國教育更是風馬牛不相干。
四、唱國歌的人沒比不唱國歌的人高尚,遑論「教訓」別人。
五、我非常害怕教育部的愛國教育到頭來只教出一群「愛國憤青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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